專題實施辦法專題製作實施
正修科技大學金融管理系專題製作實施辦法9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、正修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金融管理系(以下簡稱本系)為提昇本系學生專業素養及實作創新能力,特訂定「專題製作實施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 二、本系專題製作為1學分必修課程,應於實務專題修習前一學期,自行分組覓請指導教授進行指導,並將初步計畫書,內容包括:指導教授、小組成員、專題題目等,於學期結束二週前交至系辦公室備查。 三、學生修習實務專題之分組人數為四至六人為原則,若有低於四人或高於六人者須經該組指導老師與本系主任同意。 四、專題研究之主題原則上應以金融管理相關領域之理論及實務為限,以符合本系發展目標與人才培育方向。 五、實務專題指導由本系專題指導教師與業界專家共同指導,或由專題指導教師與學生共同研提實務專題製作計劃,邀請業界專家進行專題計畫審議與指導,並提供相關諮詢意見。 六、本系每位教師指導一至三組為原則,超過三組以上須經系主任同意。系主任於期初召開專題製作協調會。學生應於實務專題實施第一學期結束一週前,完成實務專題計畫書一式,內容得包括:研究背景、動機目的、文獻探討、研究方法等,經指導教授計分。 七、專題研究須撰寫專題報告,每組專題審查委員為三人,口試委員除本系指導老師為當然委員外,另遴聘本系相關專長教師二名或校外審查委員共同組成。專題研究成績計算的項目與方式,請參考附件一。專題製作課程成績繳交方式,需依開課學期成績繳交期限按時繳交。 八、專題審查程序依續為校內口試、校外審查及決審。校內口試通過者,始能進行校外審查及決審。其中校內口試成績占60%,校外審查成績占40%。 獲選為優秀專題的小組,其成員除由學校頒發的獎狀乙只外,特優組、佳作組分別獲得新台幣陸仟、 參仟元的獎學金,並參加校內成果展。前三名之小組,應代表本系參加全國性實務專題發表競賽,違者, 取消其名次與奬金,並由之後名次依序遞補。獎狀之發放將審查小組成員對於本系相關配合規定完成情況 ,及配合開課學期成績繳交期限發放。獎金則需於開課學期成績繳交完成後配合會計室作業再發放。 九、專題報告不可剽竊他人作品或涉及侵犯著作權法;違者,則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。 十、校內口試: 1.第二學期結束前提出期末報告,報告時間由委員會規劃後,提送本系辦公室公告。 2.各學生分組應於期末報告中提出完整專題報告,並以PowerPoint簡報方式進行口頭報告。 3.期末報告時各學生分組之每名學生均須上台報告,個人或全組未參與口試者,個人或全組專題口試成績為零分。 4. 無正當理由且未經專題審查委員同意者,不得請假或更改專題口試時間;經請假且(或)申請更改專題口試時間者,由專題審查委員斟酌扣減專題口試成績。 5. 第一次校內口試未通過之學生,應依審查意見修正且經第二次校內口試通過者,始進行校外審查。 十一、經報告審查會通過之組別,應參考審查意見,修正完成後,經指導教授核准,印製一式三冊,於第二學期末依照系公告指定時間送交本系,一冊由金融管理系保存,一冊專題報告由指導老師保存,一冊送至圖書館。 十二、指導教授得指導學生於學期結束後,完成報告之修改,並參加全國性實務專題發表競賽或投稿至相關研討會及期刊。 十三、專題報告編輯格式,應遵守下列規定:
(二)A4紙張規格排版格式由本系統一規定後公佈之。 (三)須附目錄索引。 (四)報告應裝訂成冊,裝訂於左邊,開口朝右。 (五)專題文獻之引用,請參考格式附件二。 十四、本辦法未規定之事項,應遵行校頒「實務專題、專題製作、專題研究及畢業設計」實施辦法。 十五、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正式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附件一 正修科技大學 金融管理系 實務專題研究成果發表評審表
*除指導老師外,必須取得至少二位評審委員的評審成績,方得認計成績 附件二 參考文獻:所有參考文獻須按姓氏由小至大之筆劃數排,採中文文獻先,英文文獻後為原則。 各類參考文獻之寫法須依下列格式,例: 1. 李建華、李世宗,「大型延時系統分散式控制設計」,第十五屆全國技職研討會,工業類電機組,台中,pp. 241-250, 2000。
*以上參考文獻範例,若有未盡事宜請參考「正修學報」。 附件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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